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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荣军医院退役军人医疗优惠办法》出台

时间:2021-09-06 16:23:41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自8月1日起,我院《退役军人医疗优惠办法》正式实施,将面向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提供医疗优惠。

在具体优惠项目上,对于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在门诊方面,可享受免普通挂号费和诊查费,以及门诊专家号、门诊就诊自负费用和门诊健康体检费用的优惠;在住院方面,对住院就诊自负部分的费用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如果是立功人员,还能按照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相应提高减免比例,最高可达70%。办法中对以上人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在内的直系亲属也提供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此外,我院还为退役军人推出了一系列人性化服务项目,如在门诊部和住院处均设置了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提供导诊、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等优先服务,住院提供免费接送服务或路费往返补助、就餐补助,发放慰问品等。(交通事故病人、工伤和其他不列入医保支付的情况尚不纳入于优惠范畴。)

届时,享受优惠的人员只需凭优抚证、退役证、转业证、军官证、士官(兵)证、奖励证书等相关证件即可享受优惠待遇;享受优惠的直系亲属还需在此基础上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如果证件遗失或姓名不符的可到当地县、市、区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