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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荣军医院门卫及围墙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时间:2018-06-05 15:14:41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省荣军医院门卫及围墙工程施工更正公告

 
一、原招标文件33.7评标方法和标准
33.7.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价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为中标候选人。
现更正为:
33.7.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评 分 细 则
1. 本工程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相应本招标文件,如未实质性相应本招标文件则视为废标。
2. 本工程招标人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条公布,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3.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工期、质量、投标报价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案经评委评审无重大偏差,推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现更正为:
第八章 评 分 细 则
1、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以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并乘以当众抽出的97%、98%、99%之一的系数,得出合理评标价A,当投标报价等于A时得100分;投标单位报价与A比较,每递增1%,相应减1分;每递减1%,相应减0.5分(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有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3、由评委按照评分细则及招标文件进行评标,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 ,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在3家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做解释。
 
三、如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作相应修改。
 
四、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五、请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下载此更正公告后,于投标截止日前书面回函(传真件)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传真:0510-85116338,逾期不回视同收到此公告。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张芳、白云
联系电话:0510-85116338
传真:0510-85116338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708室
邮政编码:214000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江苏苏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