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公告 » 正文

江苏省荣军医院后勤餐饮外包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9-07-11 14:46:39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荣军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后勤餐饮外包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后勤餐饮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PXGJCG2019Q-09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晓旻

项目联系电话:0510-818076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荣军医院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惠河路196号

联系方式:李敏 0510-85818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施晓旻 0510-81807683

代理机构地址: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2号楼11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为江苏省荣军医院后勤餐饮外包服务招标项目。

2.江苏省荣军医院位于无锡市滨湖区河埒街道惠河路196号,隶属于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是省内唯一一家收治三级以上残疾军人的优抚医院。医院设有康复医学科、老年医学科、神经精神科、内科、外科、妇科、等临床科室,医院拥有295张医疗床位和338张养老床位。

3. 医院餐厅(含餐厅和厨房)位于老年医学楼一楼A区,共设:职工集体餐厅1个(建筑面积250平方米,200个就餐位),包厢8个(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82个就餐位);后厨面积:365㎡(设有准备区、病餐清洗区、热烹饪厨房、洗碗间、蔬菜及荤菜加工间、冷藏库1个、冷冻库1个,并提供管理用房1间、更衣室2间及库房3间(干货库、耗材库等)。整个餐厅能满足约300人用餐。。

4.营业后就餐人数预测(仅为预估,不作为招标人的承诺)。

预计单餐用餐人数:

医院员工人数: 260人左右。

住院病人及家属人数:250人左右。

    5.服务期:总计3年,首期定为1年,开始服务后的前3个月,需经过医院综合服务质量的考核,如评估结果不符合医院服务要求的,医院可提前终止合同。1年合同到期后,医院将进行综合服务质量的考核,如评估达标后,可优先考虑续签1年的服务合同。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条件: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4.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职工,具备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18年12月~2019年5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2月~2019年5月的缴费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7月12日 09:00 至 2019年07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15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介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格式自拟),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产品的优先采购。

 

    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中分别按照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策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