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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荣军医院关于启用医疗电子收费票据的公告

时间:2021-03-30 14:27:38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扎实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苏财综〔2020〕94 号)等文件要求,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传统纸质发票相同,凭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也可到医保部门正常办理医保报销事宜。

患者在我院就诊期间,凭导引单接受相应诊疗,原结算流程不变。为方便患者办理报销事宜,医院提供一次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打印服务,患者可在发票打印机上打印票据。

 如何获取电子票据?

1、凭导诊单至我院门诊楼收费处,使用发票打印机打印电子发票,仅限一次。

2、扫描导诊单下方电子票据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

3、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登录后搜索“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或者在“我的”——“电子票据”栏目查询电子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