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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开展残情鉴定 保障退役军人权益

时间:2021-12-06 08:39:34 [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我院2021年度全省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残情鉴定工作于10月底圆满完成。全年共进行包括残疾等级评定、调整残疾等级、退役换证及带病回乡资格鉴定等评调残1800余人次。

作为党和国家为退役军人提供的保障性抚慰工作,残情鉴定是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伤残抚恤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残疾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我院自2011年开始承担全省退役军人及人民警察的残情鉴定工作以来,始终坚持鉴定人员素质化,鉴定流程规范化,鉴定标准统一化,现已累计为近10000人次进行评调残。

年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评调残工作一度暂停。在此期间,我院充分利用空档时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评残专家组,组织鉴定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参加江苏省司法鉴定基本素质培训等,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开辟专门的评残通道,开放专门的评残时间,设置评残人员专用挂号、缴费及检查通道,提前告知防控要求、检查流程和注意事项,张贴精细化的引导标识,提供评残专用的等候休息室,以完善的防控工作流程,有效避免人员密集产生的传播风险。

考虑到一些残疾军人年龄大、长期卧床、行动不便,我院在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并审核资格后,年内陆续派出8批专家组前往南通、泰州等地进行上门鉴定380余人次。优质周到的服务受到残疾军人和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