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启用医疗电子收费票据
时间:2021-05-07 08:31:06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扎实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苏财综〔2020〕94 号)等文件要求,我院于3月26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电子票据。
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包括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与传统纸质发票相同,凭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也可到医保部门正常办理医保报销事宜。电子票据的上线后,患者在我院就诊期间,凭导引单接受相应诊疗,原结算流程不变。
获取电子票据的方法有3种:一是凭导诊单至我院门诊楼收费处,使用发票打印机打印;二是扫描导诊单下方电子票据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三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登录后搜索“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或者在“我的”——“电子票据”栏目查询电子票据。
全面推行医疗电子票据是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有效提高了医院管理效能,提升了便民服务效率,简化了患者就医流程,让患者切实享受到了智慧医疗的便利。